|
各高校教务处、马列部: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施情况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6]18号)精神,全面了解全省高校在2006级新生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有关情况,总结和宣传“基础”课开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保证“基础”课开设取得显著效果,决定就“基础”课开设情况进行一次普遍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础”课教师队伍配备和备课教学研讨情况
1、教师队伍的构成;
2、教师集体备课及教学研讨活动。
二、“基础”课开设情况
1、在学时和教学环节上的安排;
2、改进“基础”课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和作法;
3、根据“基础”课的特点,利用第二课堂开展相关教育,实现两个课堂结合的经验;
4、学生对“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
5、任课教师对新教材及教学效果的评价;
6、成功开课的典型事例。
三、加强领导和强化管理的情况
1、学校在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面采取的主要举错;
2、各级领导深入“基础”课教学第一线,重视和研究开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作法;
3、是否建立健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机构;
4、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加大经费投入的举措。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课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高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形成文字材料,并认真详实填写附件1、2中所列项目的数据,于10月25日前报高教处。高教处将于今年10月30日前组织对高校开设“基础”课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531—86161888转11311
传真:0531—86109627
电子邮箱:menglj@sdpec.edu.cn
附件: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情况调查表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安排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
项 目 |
教师人数 |
|
教师
结构 |
专职教师 |
|
|
兼职教师 |
|
|
培训
情况 |
参加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培训 |
|
|
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 |
|
|
高校组织集体备课活动 |
|
|
学历
结构 |
具学士学位 |
|
|
具硕士学位 |
|
|
具博士学位 |
|
|
年
龄
结
构 |
35岁以下 |
|
|
35-50岁 |
|
|
51-60岁 |
|
|
61岁以上 |
|
|
职
称
结
构 |
教授 |
|
|
副教授 |
|
|
讲师 |
|
|
其他 |
|
附件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安排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
项 目 |
执行情况 |
|
开设
情况 |
对全体2006级学生开设 |
|
|
对部分2006级学生开设 |
|
|
课时
安排 |
54学时 |
|
|
48学时 |
|
|
36学时 |
|
|
实践教学
安排 |
有 |
|
|
无 |
|
|
课堂规模
|
80人 |
|
|
80-160人 |
|
|
160-240人 |
|
|
240人以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