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 记者 杨占苍 为切实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出台5项城镇教师支教制度。随着这5项制度的实施,河北初步形成了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也由过去的“自选动作”变为“规定动作”。
省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制度。每位省级骨干教师要与若干名农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师徒关系,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定期组织本校教师到所援助县(市、区)学校授课,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帮助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各市教育局每年遴选组织“特级教师讲学团”到农村县(市、区)中小学校巡回讲学,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区域内城镇教师定期支教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辖区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服务期为一年,每年选派的教师比例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
跨区域支教制度。城市市区对口支援县(市、区)农村教育,以全职支教为主,兼职支教为辅,城市市区跨区支教教师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
农村学校教师挂职学习,跟岗培训制度。农村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挂职学习,跟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1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