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8就业政策8本省政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实现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网上办理,我厅主办的“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网址:
www.sdgxjy.cn),将于今年10月底正式开通。为保证“就业网”如期开通和正常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网”以各市、县(市、区)和各师范类高校为结点,运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适时的数据更新、分工协作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与高校、用人单位互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广大师范类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化平台。“就业网”主要功能是: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发布师范类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查询、检索、网上招聘、远程视频面试;举办毕业生就业网上招聘活动;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上办公等。

  二、各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网”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办法,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市、县(市、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配备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的人员从事就业信息网管理工作,确保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各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就业网”使用培训工作,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学校特别是非教育系统用人单位充分宣传“就业网”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准确、全面、快捷的服务。各高校要做好相关就业指导和“就业网”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运用“就业网”进行择业,严格履行相关就业手续,有网站的高校,要在学校网站首页增加“就业网”链接。

  三、从2006年11月20日起,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在“就业网”上进行。凡省内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其毕业生需求信息发布、双向选择、招聘毕业生等手续全部使用“就业网”办理。

  四、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发布本市、县(市、区)属部门和单位的需求信息;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发布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的需求信息。

  五、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依据。各类用人单位要认真研究提报需求信息,对需求毕业生的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等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有效。对因需求信息不实而误导毕业生、影响毕业生及时就业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集中发布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6月20日。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