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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普通高校师范类招生计划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计字〔2005〕1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对中小学师资的需求,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4]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35号)规定,按照师范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安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起,我省对普通高校师范类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招生规模一般以上一年毕业生数量为基数并根据学生就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新增设师范类专业或调整师范类招生计划需进行报批。

  二、根据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对不同层次师资的需求,适当调整普通高校各层次师范类招生规模。

  (一)积极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大力培养研究生层次师资,进一步扩大教育类研究生招生规模。

  (二)适当调控师范类本科招生规模。对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控制招生数量;对连续3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对就业率不足30%的专业要逐步停止招生。

  (三)从严控制师范类专科招生规模。普通本科高校要逐步停止招收师范类专科生,普通专科学校要逐步减少师范类专科招生规模,电大普通班停止招收师范类专科生。中等师范学校挂靠高等学校培养专科层次小学师资。

  (四)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培养中专层次小学师资。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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