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03〕3号
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
1. 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适当控制办学规模。
2. 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数量。
3. 各高校在制订和实施发展规划时,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招生、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并重,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树立市场意识,提高社会竞争力,确保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 加强对本专科专业设置、调整的统筹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的建设,加大对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扶持力度,做好新上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努力使我省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从2003年开始,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偏低的专业,要进行撤并或改造。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的学校,要限期作出调整并制定出优化专业结构的具体措施。
5. 合理调整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坚持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本科院校要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加强重点学科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努力创造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高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为社会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
三、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
6. 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高校办学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先进。
7. 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列入与“就业率”相关的内容,促进培养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将各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率作为增列硕士点的重要参考因素。
8.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到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
四、加大就业经费投入,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9. 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设施和办公经费。
10. 改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室、档案管理室、咨询室、洽谈室等,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11. 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建立与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相链接的独立运行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加大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开发与利用,以信息化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现代化,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
五、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12.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的学生就业教育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13. 实行专兼结合,校内校外结合的办法,按照与应届毕业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要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提高就业指导的有效性。
14. 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不适应或不适合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六、加强就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5. 加强就业教育工作,将就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与观念。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的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管理。
16. 加强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接触社会的机会,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7. 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掌握基本的就业知识和求职技能。
二○○三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