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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为准确掌握2007年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生源情况,做好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就2007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采集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


  2007年生源采集、审核工作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本地版软件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一)生源信息录入


  生源信息录入,可通过教务部门现有学生信息导入和下载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修改后导入两种方式进行。就业网已提供了20032005年的招生数据信息,学校使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提供的更新代码库和招办数据功能将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


  (二)生源信息比对


  生源信息录入后,学校利用基本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在本地进行生源数据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该生的比对未通过原因字段选择注明相应的原因。


  (三)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必须使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上报数据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基本信息比对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三、生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一)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


  (二)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可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0710445000001”


  专业:严格按照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国家未批准增设的专业应归并到相近专业中。学校在录入时自行添加的专业代码将不被接收。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专升本和对口高职毕业生的生源地以原学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准),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03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03”)。 专升本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入学日期录入录取到本科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分段式32连读学生入学日期录入进入专科段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


  委培定向单位: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长度共9位,其中年度为4位,所在页码为3位,所在行号为2位。如毕业生王晓飞位于编号为“2003”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第31页第2行,扩展项一字段输入数据为“200303102”,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比对无误不需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录入。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采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录入采集时,未报到、取消学籍以及计划外招收的无学籍学生不得上报生源信息。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四)生源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使用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电子简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并在数据交换栏目下点击上报数据发布到就业网。毕业生登陆就业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四、人工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一)找不到比对信息以及姓名、性别、生源地变动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准入学的录取材料,分段式32连读毕业生需出具后2年入学时录取材料。


  (二)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报送原件一套。


 
 五、生源信息采集上报时间


  生源信息采集网上上报时间为20061120日前。人工审核生源信息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学校登陆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http://www2.sdgxjy.com/gather/200611_01.rar),下载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V1.0”升级插件。

                                          ○○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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