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
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过程大致分为了解信息、准备、申请、认定等四个阶段:
1、了解信息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员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2、准备阶段: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测试、体检,补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参加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请有关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阶段:申请人员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正式提出申请,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4、认定阶段: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八、如何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参加测试。测试按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进行。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办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已取得二级乙等级以上证书并在5年有效期内的,可不再参加测试。
九、考生到哪里报名?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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