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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

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78

各高等学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500/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按非师范类和师范类分别报送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审核。其中2007年底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审核时各学校申报并纳入省数据库的特困生可不再公示,本次审核确定后,只报送特困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申请表》(从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四、申报阶段时间安排

  () 4月285月7,为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到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一式二份)

  () 5月85月16,为审核、公示阶段。各高校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初审后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月23,为上报阶段。各高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在报送时须出具正式文件(附特困生名单,按学号排序)和《申请表》,同时,各高校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校专区,使用“特困生管理”栏目的“求职补贴申报管理”功能,上报特困生数据。特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五、求职补贴的发放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各学校上报的特困生名单和《申请表》汇总后,确定发放求职补贴名单,制定发放方案。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补贴所需资金直接核拨至学校,由学校代发给特困生。

  六、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校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联系部门: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人:李峰、战斌、张如柏

  联系电话:0531885978958894342781916562

  传    :05318854404386100076

    附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毕业生  补贴  通知

    (注:本通知已通过信息交流方式发送给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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