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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山东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222号
为做好2008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2008年1月至5月期间举办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日程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号)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按照专业、区域合理布局,分综合、文理工医药、农林水、应用与高职类、半岛制造业、财经、工贸、物流、交通等市场,由有关单位承办,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现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面向省内外各类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现场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办理签约、鉴证等手续。
     三、活动承办方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特别是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安全、有序。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规定,毕业生进场应聘一律免收进场费,努力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和用人单位的选人成本。要在办好各类有形市场的同时,大力举办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利用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开展院校间、院校和用人单位间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便捷、优质的就业服务。
    四、各市人事局要广泛动员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积极参加各类招聘会和校企合作洽谈会;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协调指导,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积极组织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各市人事局要按照鲁政办发[2007]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的注册工作,组织未注册参会单位提前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各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毕业生网上注册,参加适合自己所学专业的供需见面、校企联谊活动,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入场工作。
 五、参加招聘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未来一个时期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结构状况,研究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需求形势,提出一个时期需求的专业、学历层次意向,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院校介绍。各大中专学校,结合生源和就业市场的情况,在推荐介绍今年毕业生的同时,同用人单位建立起长期的供需合作关系,并针对各类用人单位今后的人才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确保大中专毕业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参加招聘活动的团组和单位,要按照举办时间提前一周将单位名称和摊位数告知承办单位,并提前半天报到。
         附件:山东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日程安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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